浏览全部资源
扫码关注微信
纸质出版日期:1988
移动端阅览
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[J]. 高压电器, 1988,(1):2.
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[J]. 高压电器, 1988,(1):2. DOI:
DOI:
国家经济委员会、国家标准局、国家物质局、中国工商银行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商业部、中国农业银行于1987年3月联合以经质[1987]180号文发出“关于实行《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》的通知”。
<正> 国家经济委员会、国家标准局、国家物质局、中国工商银行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商业部、中国农业银行于1987年3月联合以经质[1987]180号文发出“关于实行《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》的通知”。
0
浏览量
5
下载量
CSCD
关联资源
相关文章
相关作者
相关机构